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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花板“漏水”搅黄喜宴 饭店赔5.5万元
2024-11-02

中国消费者报重庆讯(记者 刘文新)重庆一对新郎新娘在饭店举办婚宴时,天花板出现漏水,装修工人进入天花板夹层进行维修,没想到竟和天花板一起,跌落到婚礼舞台及6张餐桌上。婚宴被迫转移到一个简陋的厅房举行,喜庆气氛荡然无存。近日,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饭店赔偿新人经济损失3.5万元,另外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。

2017年9月17日,新郎杨志华与重庆两江汇饭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两江汇饭店)签订《宴会服务合同》,约定婚宴时间为同年10月5日,地点为美术馆A厅,中午宴席30桌,每桌价格1888元,晚上宴席5桌,每桌价格699元,餐饮费总价60135元。

10月5日上午10点半左右,婚庆公司已将美术馆A厅布置为婚礼现场,这时天花板突然出现漏水,两江汇饭店便安排员工进入天花板夹层进行维修,没想到竟将天花板踩塌,紧接着和天花板吊顶一起,跌落到婚礼舞台及6张餐桌上,还将亲友砸伤。现场一片狼藉。婚礼及宴席被迫转移到另一间厅房举行,既无婚礼布置,也无婚庆仪式,空调也无法运转。一对新人在忧闷中草草走完流程。

新郎新娘认为两江汇饭店没有履行合同约定,在缴纳了1.2万元餐饮费后,拒绝支付剩余的48135元。

2018年5月21日,两江汇饭店将新郎杨志华诉至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,要求其支付餐饮费48135元、酒水费296元,合计48431元。

法院以简易程序审理此案,认为婚礼大厅的天花板发生垮塌,导致婚礼及婚宴被迫改变场地,表明饭店在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中存在瑕疵,属“瑕疵履行”。新郎作为遭受损害的一方,有权要求减少相应的价款。法院酌定减少的价款按合同约定的午餐、晚餐的单价下浮30%,即新郎应当向饭店支付合同约定餐饮费的70%,经核算为42094.5元,扣除已实际支付的1.2元之后,新郎还应当向饭店支付剩余餐饮费30094.5元。

案件审理期间,新郎新娘以侵害合法权益为由,将两江汇饭店反诉至南岸区人民法院,称他们为筹办此次婚礼,向婚庆公司支付了婚礼策划、现场布置等费用4.8万元,还支付了婚礼蛋糕、住宿、交通等费用5.7万元,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两江汇饭店支付上述两笔费用外,还需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。

两江汇饭店辩称,事故发生后,饭店及婚庆公司主动与新郎沟通,积极寻求解决方式,建议更改婚礼日期以及更换酒店,婚礼仪式是完全可以挽回和复制的,但新郎坚持当日更换宴会厅,继续举行婚礼和简化仪式,因此新郎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。另外,宾客的住宿及交通等费用不是事故的直接损失,与本案无关。

法院审理认为,两江汇饭店的过错构成侵权,给新郎新娘造成了经济损失,损失酌定为3.5万元。另外,婚宴具有特殊纪念意义和不可恢复性,两江汇饭店的侵权行为给新郎新娘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,应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,法院酌情主张为2万元。

2018年7月15日,法院一审判处两江汇饭店赔偿新郎新娘经济损失3.5万元,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。

两江汇饭店不服一审判决,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重庆五中院近日作出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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